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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02-24 10:27 作者:安康市审计局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实施的新城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省发改委于2011年11月29日以陕发改投资〔2011〕2316号文件印发《陕西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其中汉滨区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人员编制66人,应建面积2872平方米。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于2018年2月9日以安公产发〔2018〕5号文件将位于育才路原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骨科医院旁)学生公寓楼整体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将其中1-3层建筑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作为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以及汉滨分局轮训中心业务用房(教育培训场地及学员宿舍)使用。由汉滨公安分局负责对原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骨科医院旁)学生公寓楼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共5层,建筑面积4996平方米),装修完成后其4-5层(约2000平方米)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局统筹利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元。

(二)未按采购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12元予以扣减。对未按采购文件签订施工合同责令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合同管理,认真查阅招标文件、合同要约,避免出现合同要约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互相冲突的情况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严格把关,并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报审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前期审批、管理手续,完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该项目存在超合同工期的情况,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从严控制项目进度,创造有利条件,保证项目及时建成投入使用,发挥建设资金效益;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超概算投资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201963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12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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