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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3 16:40 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 ]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2019-0000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13 16: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镇村综合改革中设立镇办财政审计所的决策要求,切实加快推进镇办政府职能转变,在10县区镇办财政审计所对村级财务审计试点基础上,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审经责发〔2014102号)和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职能职责的通知》的规定及安康市镇办财政审计所职能职责要求,为搞好我市2017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通过对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村级财务审计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安排

(一)安康市所属县区实行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除高新区已率先实行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外,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白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计划用一年时间实现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全覆盖,2017年5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二)积极开展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各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在确保完成2017年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争在2018年第一季度前完成镇办所属三分之一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三、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范围、审计主要内容、审计方式、审计实施步骤按照镇办财政审计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安审发[2016]53号)执行。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1.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计范围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一个任期,任期时间太长的,可以审计三年。

2.审计流程:审计立项(委托)→审计通知→审计组进点公示→审计实施方案→审查并获取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村两委会和村监委会意见及村干部本人意见→会议研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归档并建立审计档案

3.审计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审经责发〔2014102号)、(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发[2008]1号第四章 审计程序的规定。

4.审计内容工作重点,将村(社区)事务运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惠农政策资金落实、项目建设、“两委”主要负责人承诺事项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试点工作重点内容,切实找准和解决影响村(社区)事务运行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职为民行为;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切入点,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执行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把精准扶贫、“三农”、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以及惠农惠民、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征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重点查处在扶贫开发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等行为。

5.审计报告: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五章审计报告内容。

四、审计组织分工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分工

本次审计由市、县区审计局统一指导。各镇办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要在镇办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镇办财政审计所负责本镇所属村财务收支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办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吸收其他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参入审计。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村级财务审计。

2.2018年3月底前完成镇办三分之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工作

按照市审计局《关于成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组的通知》(安审发〔2016〕75号)和市审计局关于下发《安康市审计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安审发〔2016〕75号)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审计局成立六个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组,负责检查指导相关县区推进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第一指导组组长:刘昕玫,指导汉滨区。成员:马建民(联系人)、邹希、何一苹。

第二指导组组长:兰天安,指导旬阳县、紫阳县。成员:陈勇、朱必静(联系人)。

第三指导组组长:张本财,指导平利县、恒口示范区。成员:方春凤、邓娟(联系人)。

第四指导组组长:刘际和,指导汉阴县、白河县、镇坪县。成员:李敬华(联系人)、尤应刚、刘凌。

第五指导组组长:郭峰,指导岚皋县。成员:汪平、熊英。

第六指导组组长:杨宁,指导石泉县、宁陕县。成员:杨学礼(联系人)、丁义安、陈丽。

各个指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责任分工指导的县区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5月份必须认真完成其责任分工指导的县区村级财务审计结果(审计档案)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是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是镇办财政审计所成立以后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对这项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指导,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市、县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县区审计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财务审计的工作指导和审计质量的监督工作。

(三)搞好衔接,保证审计信息畅通。镇办财政审计所除抓好审计实施工作外,应及时向县区审计机关反映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改进工作建议。县区审计机关应与市审计局加强联系、沟通,反映审计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审计机关都要加大了村财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在中、省、市三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我市开展村财审计工作。县区在中、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的文章应事先报告市审计局。  

 

安康市审计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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