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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级组织审计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19-06-21 17:53 作者:周庆意 字体大小:[ ]

村级财务是牵动各方利益的“神经”,一直以来,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投入农村的各类资金量逐年增加,但财务不规范、不公开、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信访、腐败问题频发,成为影响干群关系、基层社会稳定、农村社会发展的一大风险点。从2015年开始,安康市积极探索开展村级组织审计工作,通过规范基层组织行为,服务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强化顶层设计  推动改革落地

 

创新设置镇办“财政审计所”,夯实监管主体责任。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的审计与监管主要由各级农业部门及下设的农经站具体负责。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后,乡镇农经站纷纷撤并,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就基本停滞了。改革过后,各乡镇财政所采用“村财村用镇代管”的办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财务进行监管,但对大量存在的账外资金、集体资产、公共资源监管不上,留下巨大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2015年,陕西省启动实施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上的《指导意见》,乡镇设置“五办三站”,撤销镇办财政所,党政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安康市通过向上争取、衔接、汇报,在全140个镇全部设立了“财政审计所”,不仅把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而且赋予审计职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村财务监管主体缺失、责任不实的问题。

依法赋权定责,在现行制度下寻求法律支持。按照“职责法定、权责统一”原则,安康市把原来农经站和财政所的职能、编制进行整合,将原来属于农经站的村级财务监管职能划转到财政审计所,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加强镇办财政审计职能职责的通知》,镇办财政审计所作为镇办人民政府的内审机构存在,并赋予12项审计职能职责,解决了监督主体、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等问题,在现行制度下为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和监督依据。

统筹各级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市上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村级组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中心”,正科级规格,编制4名,专门负责对全市村级组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把村级组织审计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市局主推、县区主导、镇办主责、财审所主力”的组织运行模式。不断加强对村级组织审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工作方案》《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操作规程》等系列制度文件,使村级组织审计工作有本可参、有章可循,特别是联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务》和《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推广模式研究》两本书籍,用法制和制度思维,对村级组织审计的工作规律、制度经验和创新作法进行了总结整理,使村级组织审计工作迈向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由点到面推进  改革成效明显

 

安康市推行的村级组织审计工作,经历了审计试点、审计全覆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三个阶段,逐步走向深入和完善

积极试点。2015年11月开始,全市选取10个县区10个镇、207个村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试点,2016年5月底试点结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为深入推进村财审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推进全覆盖。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市乘热打铁,将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扩展到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全市共组建541个审计组1447名审计人员,对全市10县区、140个镇1851个村(社区)实施全覆盖审计。本次审计,全市共查出非法获取财政资金、侵占集体资金、侵占农户利益资金、账外资金等各类问题资金3000万元,全市共移送案件线索100件,移送处理人员103人。首轮审计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全市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走向成熟。

推进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首轮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全市及时总结经验,将村级组织审计工作的重点转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10月,安康市出台了《安康市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见》。计划2017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村(社区),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实施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742个,累计查出各类问题资金5000余万元,化解突出信访矛盾案件100余件,促进村务公开600余移送处理有关人员170余人

打开“箱底”,盘清“家底”,让“村账”变成了“明白账”。安康市开展村级组织审计工作四年来,在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保障国家资金和集体资产安全及效益,夯实村级组织的发展责任,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强化了村民自治手段,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使“治理有效”目标落到实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

 

紧跟时代探索  提升监督能力

 

村级组织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基础,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以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不断提高审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审计监督保障。

突出审计重点。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伤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围绕中、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涉农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重点关注组织实施、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查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贫困户待遇、合疗征收、养老金发放等,查看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敷衍塞责、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优亲厚友、骗取套取、吃拿卡要、违反规定和程序发放等问题。特别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资金的审计力度,围绕“精准、安全、绩效”的目标要求,全面查找问题,特别是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改进审计方式。在夯实镇(办)财政审计所村级组织审计责任的同时,积极推行审计机关直审。县(区)审计机关要结合年度专项审计、财政上审下、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村(社区)直接实施审计,以县(区)审计机关直审方式示范引导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开展异地交叉审计,2019年开始,先从县域内开展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适时全面推开。要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要求县(区)审计机关结合市局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协同做好涉农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定期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线索后交镇(办)财政审计所或审计组进行核查,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

注重结果运用。镇(办)财政审计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审计情况,并向同级组织、纪检、公安、税务、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推动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建设提供依据。提高审计结果转化运用成效,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的主要依据作为村干部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限制条件,作为干部调整、考核、评优、进退流转的重要依据作为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班子研判的重要依据。评价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时,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考虑职责分工、历史背景和决策程序等因素,注意区分前任与现任、集体与个人、直接与间接、主观与客观、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合理界定责任,既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又要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

强化问题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有得到整改,才能彰显审计公信力,发挥建设性作用。要健全完善整改责任,被审计对象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镇(办)党委、政府承担整改监管责任,财政审计所承担整改督促检查责任。镇(办)党委、政府要对整改不到位、造假应付、屡审屡犯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须移送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要强化审计结果公开,除涉及被审计对象的个人事项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公开让公众知情,给群众一个“明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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