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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16:30 作者: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和2018年度审计计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组织实施的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项目,作为市政府改善汉滨公安基层办案条件,提升中心城市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原八一宾馆建设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项目。据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日以《关于汉滨分局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16﹞707号)立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汉滨区巴山中路103号(原八一宾馆),占地15亩,建设内容为在原八一宾馆建筑基础上改建办案中心、巡警楼、会议室、特警楼、特训楼、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特警训练馆、特警攀岩训练塔和厨房等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为9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级财政投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4,149.88元;
  (二)招投标工作与政府采购审批、财政评审工作之间程序倒置;
  (三)建设单位招投标相关文件内容设置与实际不符;
  (四)中标公告公示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变更签证签章不规范;
  (六)施工单位未出具竣工图。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共计124,149.88元予以扣减;对违反招投管理程序的相关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总结经验,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程序合规合法;在招投标相关文件设定中,必须严格审核文件内容,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错误;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竣工图,完善相关竣工资料。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程序,严把时间关口,组织招投标工作;严格审核文件内容,加强招标文件设定管理;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相关合同条款应按安康市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要求进行拟定;完善相关变更程序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8〕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124,149.88元;对特警训练中心、中心城市办案中心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项目法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建设单位今后各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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