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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口示范区月河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8 16:28 作者: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恒口示范区月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的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
  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河重点段防洪工程位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根据陕西省水利厅陕水规计发〔2014〕97号文件,工程概算价2429.63万元,本工程共划分两个施工标段,于2015年4月10日动工,2016年5月8主体完工,经安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11月23日组织专家验收,核定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报送结算时多计工程造价348,149.52元。
  (二)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应由施工企业负担的工程保险104,500.00元计入待摊费用。
  (四)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
  (五)水保环保工程项目结算存在重复报送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27,000.00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共计348,149.52元予以扣减;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将由施工企业负担的工程保险104,500.00元不应计入待摊费用,应调整相应账务;对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的问题,建议项目法人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尽快下达建设资金,确保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结算存在重复报送工程量的问题,建议重复报送的工程量部分,予以扣减27,000.00元。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会计核算,保证项目投资真实准确;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前期评审和招标最高限价审核;使用好预留资金,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合规合法。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83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348,149.52元;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项目法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项目法人已调整相应账务;对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的问题,项目法人已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尽快下达建设资金,确保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对水保环保工程项目结算存在重复报送工程量的问题,项目法人已将重复报送的工程量部分共计27,000.00元予以扣减;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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