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实施行政效能审计评价标准和确定格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823/2019-0120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15:21 |
各县区审计局、局(处)各科室:
根据《安康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效能审计办法的实施意见》(安审发〔2018〕174号)第四条第五项“客观公正评价”和划分为“好、较好、差”三个格次的要求,现将实施行政效能审计评价标准格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确定格次
首先要弄清被审计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其当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析任务指标体系构成,制定《行政效能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实施方案涉及行政效能审计内容,作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既有量化指标,也有非量化指标;其次对审计内容设定的指标体系,逐一审计评价,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分别确定出好、较好、差格次;第三是根据每项评价指标确定的格次汇总,依据不同格次在总体评价体系中占比情况,最终确定被审计单位为好、较好、差三个格次,同时对被审计单位行政效能亮点工作进行写实评价。
评价标准
(一)分项评价。按照每项任务指标完成进度(进度分为当年12个月自然进度和时限进度)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判断单项指标在审计时点完成任务90%以上,审计评价为“好”;完成任务进度60%至89%,审计评价为“较好”;完成任务进度59%以下,审计评价为“差”。
(二)总体评价。汇总分项评价格次,分项评价为“好”的格次数占总体指标体系50%以上(含50%),最终审计总体评价意见为“好”;分项评价“较好”的格次数占总体指标体系50%以上(不含50%),最终审计总体评价意见为“较好”;分项评价为“差”的格次数占总体指标体系50%以上(含50%),最终审计总体评价意见为“差”。
评价要求
(一)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各审计组应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按照行政效能审计三个格次进行评价,确保评价标准统一。在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中遇到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审计组要以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涉及及审计的每项任务指标,都要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精准。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要进行全面分析,以完成事项的效率、效果、效益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审计评价意见应征求被审计单位认可。
(三)突出问题,注重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揭示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注重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假作为的问题。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将审计中发现问题置于改革发展大局、放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判断,让审计评价更准确客观、问题定性更令人信服,既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又支持、促进在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确保被审计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