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安康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 > 正文内容

城东大桥项目2019年度跟踪审计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04-14 17:46 作者:政办科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住建局实施的城东大桥项目进行了2019年度跟踪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东汉江大桥是安康中心城市第四座跨汉江大桥,是打造“秦巴明珠”的龙头性项目和一江两岸的地标性建筑。项目南接高井路,北接316国道,总长约1.9公里,宽33.5米,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机非分离,地震设防烈度7度,达到国家四级通航标准,可抵御百年一遇洪灾。项目概算总投资7.4亿元,分为主、引桥两个标段实施。大桥主桥于2014年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2月通过初步验收,现已全面建成投用,正进行决算编报及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签证工程价款33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签证多报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签证多报工程价款共计333予以扣减。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计量期一年后材料调差问题待结算时一并处理。依据施工合同,材料具体调差办法:钢材在《安康城东大桥材料管理办法》中明确为国家八大钢厂出品①调整期中需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材料进场认质认价单(需附发票);②根据认质认价单调整原中标合同价中钢材的价格(即钢材认质认价单价格-合同价*±5%);③其他需要调整的材料执行安康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当期价格;专业分包项目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控制专业分包工程造价;专业分包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因施工单位管理水平降低,不应执行原合同间接费费率,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后再计入;部分变更主材价格合同内未约定价格,建议通过认质认价确定价格;设计变更令增加工程量内容,综合单价应参考原合同调整消耗量;设计变更令新增组价内容,应考虑下浮;新增扶壁式挡土墙、路基填筑及附属工程等隐蔽工程,需提供详细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本次送审工程量暂以报送资料为准,不作为结算依据。

四、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签证多报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2019106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333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