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要闻动态 > 审计要闻 > 正文内容

市审计局开展《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0-06-17 11:01 作者:刘红莉 字体大小:[ ]

    近期市审计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庆意同志主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张本财处长领学了我市新颁布的《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五章三十条经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此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市颁布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中明确了硒资源保护与管理、硒资源的利用与产业发展及违反本条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助推我市富硒产业加快发展,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周庆意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市保护优势资源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首位产业持续促农增收的需要,为全市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结合审计机关职能职责从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促进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