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审计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庆意同志主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张本财处长领学了我市新颁布的《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五章三十条,经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此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市颁布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中明确了硒资源保护与管理、硒资源的利用与产业发展,及违反本条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对助推我市富硒产业加快发展,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周庆意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市保护优势资源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首位产业持续促农增收的需要,为全市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结合审计机关职能职责从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促进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方面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