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要闻动态 > 审计要闻 > 正文内容

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政策制度 安康市要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

发布时间:2015-09-15 17:08 作者:余祖军 字体大小:[ ]

近日,安康市政府采纳审计意见,出台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扶持资金效益,提高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

安康市审计局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中,发现在政府投入民营企业的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项目多头申报、多方审批,资料造假、主管部门把关不严,民营企业重争取轻管理项目以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不能准确反映财政扶持资金支出去向等等,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郭青、常务副市长鲍永能同志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申报管理。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中、省、市产业、投资、环保、土地、财政、信贷等政策和市场的需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要求向所在县区直接提出。各县区负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信息是否真实,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是否多头申报,是否连续申报。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是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县区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项目进度月报。市直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年至2015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自查整改成效。

四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市、县两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公开公示专栏,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同时逐步扩大公开公示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专项资金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通知要求强化审计职责,市县审计机关进一步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