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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审计局出台“四项制度”推动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06 08:27 作者:余祖军 字体大小:[ ]
     安康市审计局着眼“常、长”二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制度,近期研究制定了《审计项目第三方独立稽核制度》、《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审计要情报送制度》、《“创争出”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力强化了权力约束,推动了审计工作。
 
      一是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规定审计组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商议同意后,由纪检组指导审计组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提交案件线索移送报告;局党组研究确认后,由局纪检组根据违纪违法情况及案件管辖权限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同时规定对故意隐瞒违规违纪线索、存在利益交换、渎职失职或造成重大审计风险、经审计后被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查证落实应查证发现而未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按照党政纪法规予以处理。
 
      二是建立了《审计要情报送制度》。规定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或遇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能给政府管理带来重大风险的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要情报送前首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对重大问题或特殊事项审计组可直接向局长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审计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务会研究;要情专报初稿由审计组按照局务会研究意见草拟;要情专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报送。
   
     三是建立了《审计项目第三方独立稽核制度》。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定对审计程序、审计工作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收集的证据资料、形成的审计结论、审计成果运用等进行复核审理。对稽核发现的问题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后,由原审计组负责纠正落实。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实施过错追究,对有关责任人、相关机构分别按照口头批评、约谈、训诫警示、通报批评、终止审计资格等方式处理。稽核评价作为科室及工作人员考评、中介考核的重要依据。稽核中发现有故意隐瞒违规违纪问题、存在利益交换、失职渎职或造成重大审计风险、经审计后被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查证落实应查证发现而未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按照党政纪法规移送处理。
 
     四是建立了《“创争出”工作考核办法》。为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全市创优秀、全省争先进、全国出经验”,该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建立了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考核新机制,新的考核办法摒弃百分制,实行加分制,立足职能履行,鼓励工作创新,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力激发了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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