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安康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督责任、立足本职促进廉政、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审计机关风清气正,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实现了“阳光审计”。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精心部署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解落实。认真落实 “三转”要求,纪检组和工作人员未参与其他工作。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先后邀请市委党校负责人、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来局举办两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讲座。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狠抓“执法、监督、问责”。公开了审计机关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制定了《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办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形成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链条。探索建立了《审计要情直通车制度》、《第三方独立稽核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以及《以查案件线索为导向的考核制度》等质量监管制度,保证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2014年以来,全局共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10多个,通过审计处理,上缴财政资金3820万元,核减投资3.1亿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858条,基本都被采纳;向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33件。
三是发挥审计作用,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反腐败的“利剑”作用,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实行“零容忍”。建立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审协作机制。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明确全市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加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2016年以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余条;向省市巡查组、市区检察机关提供审计成果60多项。抽调干部配合市纪委办案20人次140天,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安康市审计居连续两年在全市纪检系统考核中获得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