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本办法对全市各县区(包括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各镇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海事、开发区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或任职期间进行相关审计。
《办法》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时应充分了解审计事项的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发展趋势,多角度分析原因,实事求是研判定性,鼓励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即审即改,促进有关问题解决。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其岗位职责特点,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相关资金征管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情况等。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审计查证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以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定性标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进行客观评价。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紧密配合,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立项、中省财政转移支付、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增减挂钩。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上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责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情况通报、研究会商、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昕玫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我市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