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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村级财务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09:17 作者: 字体大小:[ ]

各县(区)审计局:

目前,全市村级财务首轮审计全覆盖圆满完成。为了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不断调动和激励全市村财审计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巩固、深化、扩大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推进下一轮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本市村财审计工作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比。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村级财务审计任务,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整体素质强。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并能结合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扎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出色完成各项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立足本职,认真研究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维,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作方法,为提升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廉政勤政,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表彰名额

(一)原则上表彰先进集体全市共10个;

(二)原则表彰先进个人全市共10名。

四、奖励办法

召开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出的 “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安康市审计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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