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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评选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10:00 作者: 字体大小:[ ]

各县(区)审计局,局各科(室):

   为推进我市审计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审计工作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审计机关开展评选文明审计组、文明审计员活动,现将《安康市审计机关开展评选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审计机关

开展评选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明审计是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审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还是审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深入开展文明审计、创建文明审计机关活动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计干部队伍,推动审计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努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作出新贡献。

  通过开展文明审计科室、文明审计员评选活动,促进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审计业务过程中,不断增强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意识,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以推进审计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树立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评选标准

  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评选以审计业务为主线,以审计质量、审计成果为主要标准,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廉洁”为基本要求,对参评的文明审计组、文明审计员进行全面考评。

  (一)依法审计。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既要注重实体合法,也要注重程序合法。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和查处依据必须准确,并符合审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要求。没有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符合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中对审计程序的相关规定,审计工作的全过程都符合各程序要求。审计复核时未发现违反审计程序规定的问题,未发生因送达审计通知书时间、审计取证程序、审计处罚告知等审计程序原因而引起的审计复议、审计诉讼等事项。

  (三)文明审计。必须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自觉按照文明审计的要求开展工作。进点时,要召开有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说明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与重点以及工作要求,宣布审计工作纪律,公布审计组成员、办公地点和反映问题的方式以及公开举报电话,在局互联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被审计单位显眼处张贴审前书面公示,以便于广泛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及审计组的意见和建议,获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理解并支持审计工作。现场审计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既不掩盖事实真相,也不扩大违纪事实,把人性化贯穿到每个审计环节。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或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询问情况时,态度要和蔼,语气要适中,不盛气凌人,不颐指气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某一事实的看法,要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耐心听取被审计单位解释。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反复与被审计对象沟通和征求意见。沟通时,要举止文明,言行恰当,善于听取别人意见、尊重别人,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不讲伤害他人感情的话。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要做到不卑不亢,以理服人。

  (四)审计质量。一是审计组实施的审计项目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严格按进度组织实施,并按计划完成。二是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审计,未发生漏项漏审事项。三是取得的审计数据真实、证据充分、取证合法合规,评价实事求是,问题的定性处理客观公正,未发生因审计人员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审计质量问题。四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并建章立制,有效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整改效果好;或者审计结果被党政领导批示,作为决策参考依据,或被市政府办转发,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成效明显。五是审计组实施的审计项目被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评为优秀项目或表彰项目等。六是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并被查实。

  (五)廉洁审计。文明审计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就审计实施期间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和派驻监察室报告。审计组成员无不廉洁、不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凡发生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问题的审计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审计组评选条件:

  1.合法性好。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赋予的职权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从审前调查、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直至审计终结均符合规定要求。

  2.时效性好。按照“同级审”、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安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项目计划任务。

  3.项目质量好。一是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二是审计项目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或被省级以上表彰的;三是该项目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并被查实。

  4.建设性作用好。一是项目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并建章立制,有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水平;二是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引起领导、有关部门重视,被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发,成为决策参考依据,成效明显。

  5.廉政建设好。审计组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问题,甚至受到被审计单位书面表扬。

  (二)文明审计员评选条件:

  1.工作主动性好。服从领导或所在审计组组长安排开展工作,参审和主审审计项目多,发挥业务骨干作用明显。

  2.工作质量好。一是承担的审计事项或主审的审计项目能按照计划时间完成。二是参审项目所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该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中采用比重大;主审项目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或被省级以上表彰的。三是本人查出、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并被查实。

  3.成果开发好。本人撰写的审计信息、审计报告(含审计综合报告)被批示、转发、采用多,宏观效果明显。

  4.先进技术运用好。积极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开展审计工作,AO应用在个人主审项目中普及率高或所承担的计算机审计项目在市级以上AO应用评比中获表彰;个人开发的审计软件、模块被推广运用。

  5.遵纪守法好。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审计纪律,个人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问题,甚至受到被审计单位书面表扬。

  四、方法步骤

  评选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活动由市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并组织“文明审计科室与文明审计员”的评选活动;市局创建文明单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和组织协调。评选方法步骤如下:

  (一)文明审计科室由审计项目承担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推荐;文明审计员由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推荐。

  (二)此项工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承担审计计划任务的单位除外)推荐1个文明审计科室、1名文明审计员,并向市局创建文明单位办公室提交《安康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组考核推荐申报表》、《安康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员考核推荐申报表》,写明推荐理由,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文明审计员的推荐还应附上被推荐人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三)市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的《安康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组考核推荐申报表》、《安康市审计机关文明审计员考核推荐申报表》,依据评选标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择优(在同等条件下,以审计成果被采用层次高和效果好者先)评选出2-3个文明审计组与3-5名文明审计员。

  (四)将评选出的文明审计组和文明审计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五、表彰和奖励

  对市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评选出的文明审计组与文明审计员。授予“安康市审计局文明审计科室”与“安康市审计局文明审计员”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科室评选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以及向上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审计局应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12月30日前上报市审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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