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条件是:
1.申报城市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主要领导挂帅,同时要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方案、计划、动态、信息等资料。
2.申报城市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评价指标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和森林建设三方面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森林城市”主要量化评价中有17个指标。
3.申报城市要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并编制有《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4.申报城市按照《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国家林业局将对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网络、森林健康、森林文化、城乡绿化一体化等达到一定标准的城市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宣传推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城市森林建设理念。
二、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国家森林城市”的程序是:
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附上国家森林城市自评报告。一年后,国家林业局组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按惯例,省会城市申报“国家森林城市”,应该先申请主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请主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由承办城市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行文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全国关注森林活动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到每一个申报城市考察,全国关注森林活动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将根据专家组的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主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根据惯例,如获得“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举办权,国家林业局将会授予主办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