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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对积极补充林地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7-09-04 11:26 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 ]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对积极补充林地有以下要求:

1)增加林地资源。切实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于生态重要区域的陡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耕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退耕还林。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推行森林省、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

2)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其中坡度25度以上的,应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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