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要闻动态 > 审计要闻 > 正文内容

我市修订《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6 17:41 作者:杨京保 陈丽 邹黄曜 字体大小:[ ]

近日,记者从市审计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经市政府办印发后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8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安康市行政效能审计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次提出由审计部门对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效能审计,随后市本级探索开展了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效能审计试点工作,2019年市、县两级全面铺开。

为深化行政效能审计工作,进一步拓展审计领域,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此次修订,将《安康市行政效能审计办法(试行)》变更为《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将“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变更为“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及追赶超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变更为“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增加“行政效能(绩效)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庆意介绍:“将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效能审计范围和将行政效能审计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此次办法修订的两个显著特点,有助于实现审计全覆盖和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