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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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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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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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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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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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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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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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生态环境资金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部分县区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拨付比例低于当地生态补偿资金6%的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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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拨付比例不低于生态补偿资金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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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力度,做好年度预算项目规划编制,切实按照不低于生态补偿资金6%的标准,足额预算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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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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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全市有部分县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拨付比例未达到要求,市财政局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石泉县结合反馈问题积极筹措资金,陆续安排拨付生态环境石泉分局资金6笔353.4346万元,欠拨资金已补拨到位;紫阳县2019年-2021年共投入生态环境保障经费1903.94万元,占生态补偿资金的6.1%;镇坪县2019年-2021年,县财政拨付年度生态环境保障及项目经费拨付比例均达到生态补偿资金6%的标准。今后,全市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年度生态环境保障经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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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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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全市有采矿权的矿山共413座,部分矿山存在用地、林地、水保等审批手续不全问题。汉阴县铁家沟建材、平利县金城石料厂、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旬阳市居金塬矿业等企业无用地或林地手续,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验先投、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林地、违规占用土地修建弃渣场或堆放废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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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采矿用地、林地、水保审批管理规范,企业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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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查处并纠正汉阴县铁家沟建材、平利县金城石料厂、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旬阳市居金塬矿业等矿山企业无用地手续,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林地、违规占用土地修建弃渣场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
2.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效保障采矿用地空间需求,逐步化解现有采矿用地问题,完善用地、林地、水保手续,严格依法管理新设采矿权采矿用地。
3.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要求矿山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矿山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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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问题2022年3月底完成整改
企业手续不全问题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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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汉阴县铁家沟建材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已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进行了处罚,并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了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2〕167号)。该企业于2019年及2022年分别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汉阴县已将该矿山用地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汉阴铁家沟河道治理项目已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汉政服许可〔2021〕72、76号),堵塞铁家沟河道的施工渣土、碎石已清理。
平利县金城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已于2022年11月1日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平林罚决字〔2022〕第LYJ22号)。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10日对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一般农用地2.44亩对方弃渣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于2022年3月底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平自然资监罚字〔2021〕35号)。该企业2021年7月30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白河县钰宏旺矿业使用的土地性质均非林地,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办理林地手续,矿山违规占用土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43755元(白自然监决字〔2021〕19号),该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办理了该宗土地手续。该企业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第一年的恢复治理计划要求,对排渣场和废弃炸药库进行了复垦。
旬阳市居金塬矿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对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旬国土资监字〔2018〕24号),处罚149549.52元。2022年1月对压占土地进行了客土回填覆盖,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2022年2月25日该企业已取得了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旬行审准字〔2022〕99号)。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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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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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汉滨区关庙镇、旬阳市段家河镇境内开采绿松石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突出;紫阳县紫邑新城项目施工后山体裸露在县城可视范围内,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石泉县安逸建材、宁陕县马家山石英石矿、镇坪县鸿利矿业、旬阳市红岩峡石材等4家采石企业粗放式开采问题突出,山体开挖裸露面积大,生态恢复治理缓慢;汉滨区仝康建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滞后,群众反映强烈,监管部门存在以罚代管、以停代治现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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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汉滨区关庙镇、旬阳市段家河镇境内绿松石滥采乱挖现象,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恢复紫阳县紫邑新城项目施工后裸露山体。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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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滨区、旬阳市要对辖区绿松石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2.汉滨区、旬阳市、紫阳县、石泉县、宁陕县、镇坪县对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粗放式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效遏制以罚代管、以停代治现象发生。
3.落实紫邑新城项目责任主体生态恢复治理责任,恢复县城可视范围内裸露边坡植被。
4.市县联动,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严格要求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的企业落实治理恢复责任,完成破坏区域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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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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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对2021年度以来非法盗采绿松石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深挖细查,依法立案查处关庙、早阳镇境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加强了对关庙镇等重点镇辖区非法偷采、盗采绿松石矿行为的检查督办力度,先后封堵偷挖采矿洞42个,植树植草22.5亩。设立24小时轮流值守卡点7个,视频监控点25个,累计开展动态联合执法巡查236次,传唤嫌疑人员29人,收缴盗采工具69套。
汉滨区仝康建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于2021年8月20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汉分字〔2021〕432号),要求该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对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修复。该处采矿证于2021年12月26日到期,目前处在停产状态。
旬阳市段家河盗采绿松石问题,旬阳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联合对段家河镇、吕河镇境内盗采绿松石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摸排开采平硐29个,全部采用水泥砖砌墙封堵。旬阳市相关部门共计张贴集中整治通告50份,刷写标语43幅,横幅标语20幅,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组织群众学习教育8次。通过严厉打击盗采行动,基本消除了旬阳市段家河境内绿松石滥采乱挖现象。
旬阳市红岩峡建筑石料矿矿山目前处于矿建阶段,于2022年7月取得了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旬阳市红岩峡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该企业已按照整改措施修建了矿山道路和首采平台,2022年12月13日,旬阳市应急管理局对矿山道路进行了验收,矿山已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除尘设施,生产加工车间已建成封闭作业系统,并对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采区平坡面进行了初步治理,对防护挡墙进行了覆土复绿。
紫阳县紫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编制了《紫邑新城项目施工边坡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并报请紫阳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方案计划对紫邑新城项目施工修复工程分期进行,2022年12月27日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住建局对Ⅰ期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安川高速可视范围内完成平台修筑,每层平台修筑花池进行覆土绿化。
石泉县曲家沟石灰岩矿(安逸建材)已完成关闭事项听证、矿区土地损毁现状实地测量调查、关闭公告发布、采矿权相关证件注销等工作,现已全面停产,厂区建筑物已全面拆除清理清运彻底,矿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矿区总治理面基3.908公顷,其中包括林地50.1亩,耕地8.52亩。
宁陕县已于2021年12月8日印发关闭梅子乡女王村马家山石英石矿公告,2022年6月16日县自然资源局注销了马家山石英石矿采矿许可证,并聘请专家编制了《宁陕县梅子乡女王村马家山石英石矿山生态治理设计方案》,矿山道路、采场均已采取了植树植草绿化,修筑了挡土墙、排水渠等设施,矿山治理效果明显。
镇坪县鸿利矿业已实施平台规范开采,修建拦渣坝,对废弃渣场进行覆土复绿,对弃渣进行综合利用,矿山损毁区域实施了削坡整平、沟区治理、覆土等工程治理。镇坪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矿政管理暨矿山综合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县采石采矿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处置。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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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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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宁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宁陕县境内多处弃渣随意堆放,侵占沟道河道,弃渣场未修建排洪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石泉县境内弃渣堆放不规范,堵塞沟道形成堰塞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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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宁石高速施工沿线及境内弃渣,修筑弃渣场排水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沟道河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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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清理沿线的施工弃渣,严禁施工弃渣随意堆放倾倒污染水体。及时采取播撒草籽、播种绿植等措施,尽快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2.石泉县优化弃渣场弃土方案,规范弃渣堆放,修建临时排水沟,消除堰塞湖问题。
3.强化施工环保工作日常监管,开展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施工企业弃渣滥堆乱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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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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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已对境内“随意堆放弃渣、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目前河岸弃渣已完成清理,罚款已缴纳。宁陕县累计清理河道5处共约100米、清除河道弃渣1200余立方米,新修弃渣场拦挡墙1处、排洪沟1条。
石泉县油榨沟弃渣场目前临时排水顺畅,尾部积水已基本排出,安全隐患已消除。施工单位现已采取播撒草籽、播种绿植等措施尽快恢复原有地形地貌,避免水土流失。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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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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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安康境内汉江干流有各类港口、码头和停靠点98个,船舶865艘。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汉江流域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统筹规划不够系统全面,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不够精细有效。石泉、紫阳、岚皋、汉滨(瀛湖)、旬阳、白河等6个县(市、区)沿江的港口、码头,普遍未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制度,一些游船、客船、货船未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产生的残油、废油、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收集转运。紫阳县城关镇码头、岚皋县大道河镇码头危废间建设不规范、无污油转移台账,大部分船舶未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有的还使用生活垃圾桶存装残油。安康市文旅交通有限公司、宏达船舶制造公司以及石泉县汉江印象旅游发展公司等涉水旅游、造船企业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船舶污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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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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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营运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置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船舶水污染防治联合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指导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制定港口和船舶防治污染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物处置台账。
2.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船舶检验,严把船舶检验关口,落实安装使用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装置,对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2022年5月31日前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加装防污设备,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对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船舶,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防污染改造。
3.加快营运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港口码头污染物有效处置,完成7艘防污趸船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行机制,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总体原则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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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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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重点水域属地管理部门都建立了日常管理台账,所有在册管理的船舶都配备了生活污水桶、污油回收桶、生活垃圾桶共计628套。严格船舶检验,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主机22千瓦以上的船舶全部安装了油水分离器设施,确保设备保持完好、规范运行。7艘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趸船全部建造完工投付使用,用于全市7个重点水域港口和船舶污水及生活垃圾接收和中转。安康市文旅交通有限公司、宏达船舶制造公司以及石泉县汉江印象旅游发展公司等涉水旅游、造船企业建立了污染防治制度和台账,并规范了船舶污油管理。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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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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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2021年1至6月,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9,同比上升0.9%;优良天数164天,同比减少7天;SO2、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42.9%、5.3%。城市低空污染源治理还不够彻底,部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不高,汉滨区、汉阴县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大部分未运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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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蓝天保卫战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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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一市一策”驻点研究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研判,及时预警突出污染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增强空气质量污染应对能力。
2.各县(市、区)对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餐饮店管理台账,分类施策,动员督导经营户依法依规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强化城市低空污染源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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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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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一市一策”驻点研究团队作用,分析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研判存在问题,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印发了《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每月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快报》并在网站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反馈、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累计下发白色督办单1份,通报2份,督办函2份,提醒函15份,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函196份。
通过大力整治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市优良天数343天,排名全省第一,SO2平均浓度远低于国家一级标准。
汉阴县开展油烟污染问题大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露天烧烤门店,要求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规范运行油烟净化设施,避免造成烟尘污染;汉滨区由区城管分局牵头,实行分管领导周巡查、主要领导随机抽查制度,集中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整治,截止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中心城市建成区1257户餐饮门店(含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回头看”核查工作,确保商户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应安尽安、规范使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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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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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21年1至6月,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有所上升,处在陕南三市末位,坝河广佛水电站、月河涧池镇枞岭村等多个断面水质有所变差,一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缓慢,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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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21年碧水保卫战工作任务,确保出境断面和辖区主要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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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等设施排查治理和运营监管,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水体。
2.依托国控水质断面“一断一策”稳定达标方案,围绕断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汉阴县落实“四级河湖长”制度,开展河道沿线排污、随意倾倒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月河沿线排污口治理进度,确保县城、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4.平利县对坝河广佛电站断面上游各企业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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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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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12月,安康市城市水环境指数3.6131,排名全省第二,月河流域的涧池镇枞岭村、双乳镇三同村、月河出恒口区断面水质由上年的Ⅲ类提升至Ⅱ类,坝河广佛水电站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掌握涉水项目进展情况并对进展滞后的项目开展定点帮扶,有效推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全市累计建成县级污水处理设施11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7座,中心城区、县城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9.5万吨、9.1万吨,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4%、96%,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同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持续组织开展汉江水质保护专项执法,强化中心城区重点涉水企业和入汉江排污口明察暗访,共开展全线排查活动3次、夜查3次,实地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个、重点涉水企业17个,有效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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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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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江北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江北地区雨季每天1万吨左右污水溢流直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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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减少污水溢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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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的情况下,江北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降低污水溢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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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污水溢流口应急处置项目2021年11月中旬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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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安康水务集团按照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江北污水处理厂安装应急处理一体化设施,项目于2021年11月5日投运,日处理能力达3000吨以上,采用A2/0+MBR工艺,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该问题阶段性目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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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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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0:“安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差距,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镇)处理”落实不到位,导致汛期大量垃圾被雨水带入汉江,瀛湖部分水域和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大唐石泉喜河水力发电厂坝体上游水域打捞不及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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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达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电站库区达到湖清岸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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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44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四清一责任”台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查整治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开展汉江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我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卫星图斑核查整治工作。
2.严格执行《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落实水电厂库区漂浮物打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打捞方案,科学研判水情,强化打捞措施,提高打捞效率,确保库区水域水面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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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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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四清一责任台账”,完成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核查整治,较好的落实了生活垃圾“户入桶、村收集、镇转运、县(场)处理”。
经现场核查,瀛湖(安康水电站库区)、石泉水电站库区、喜河水电站库区都健全了垃圾漂浮物打捞工作机制,水域较为清洁,无集中连片漂浮垃圾。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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