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的市公安局“车脸”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安康市公安局“车脸”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是2012年市公安局新一届局党委班子组建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重视支持下,积极落实部省“数据警务”“智慧公安”“雪亮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部署,强力推进合成作战平台体系建设应用,6年来历经3次升级改造,相继建成了网上合成作战室、全警作战平台,现已作为“雪亮工程”应用体系的一部分,升级为安康公安大数据一体化智能合成作战中心。2018年来,省公安厅将安康大数据一体化智能合成作战平台(“雪亮工程”应用体系)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地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全面推进大数据一体化智能合成作战平台(“雪亮工程”应用体系)建设任务,分三期实施,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车脸”大数据系统。经测算,建设“车脸”大数据系统,需建设费用预算为360万元。
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市财政局解决项目建设经费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公安局自行筹集。
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28委托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2018年12月20日在市政府资源交易中心经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安康市旭日科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358万元,结算价356.60万元,2019年11月13市公安局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该项目计划投资360万元,截至审计期实际到位资金360万元,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200万元,单位自筹1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总额356.60万元,根据合同已支付供应商320.80万元。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车脸”大数据系统预算360万元未经财政评审
(二)“车脸”大数据系统前端抓拍机建设滞后,系统使用效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
(二)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相关设备和平台的利用率,让政府投资能够高效的产生社会效益。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已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