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江北体育运动中心)(体育馆及田径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磋商公告 | ||
索引号 | 016047823/2023-0111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审公告〔2021〕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09 09:30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审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 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江北体育运动中心)(体育馆及田径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江北体育运动中心)(体育馆及田径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XSCG-AK2021019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审计局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915-32043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号楼410室)
联系人:徐娟娟
电话:0915-322476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1.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江北体育运动中心)(体育馆及田径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2.上限价:295000.00元。
六、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或安装专业),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五人,且至少配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建筑、安装专业各一名,其他人员须合理配备;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保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与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标底编制或审核、工程结(决)算编制、项目初审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
(2)与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4)与该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结算审计工作开展的。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另在磋商会议现场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便进行身份查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备查);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6-10 09:00:00至2021-6-1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号楼410室)
3.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截止时间(开标当日)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6-22 15:0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6-22 15:00: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号楼41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24766
2.开户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4.账 号:6100 1662 2110 5250 5715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项目名称)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