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陕西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安康市建设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索引号 | 016047823/2023-011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审公告〔202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25 15: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GT2021-AK-033
2、项目名称:陕西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安康市建设部分)
3、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监理服务, 1 项, 预算金额:4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监理范围为陕西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安康市建设部分的所有内容,用于完善金审工程内容,改善网络办公环境。
第2包: 审计专网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1 项, 预算金额:6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安康审计专网的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用于完善金审工程内容,改善网络办公环境。
第3包: 数据迁移服务, 1 项, 预算金额:11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安康市OA系统历史数据迁移,用于完善金审工程内容,改善网络办公环境。
第4包: 审计专网改造和数据分析室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建设, 1 批, 预算金额:99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主要采购内容为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光模块等,由于市县采购数量不一,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于完善金审工程内容,改善网络办公环境。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4-08 00:00:00 至 2022-05-0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9-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9-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5、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网络安全等级高级测评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9-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包: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9-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3-29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监理服务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审计专网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数据迁移服务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4包: 审计专网改造和数据分析室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建设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备案登记确认;或以邮箱发送上述资料的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2)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4-07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省内各投标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的代表到场参与投标确认,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省外各投标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持有绿色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场参与投标确认,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审计局
地址:汉滨区香溪路23号
联系人:叶璐
电话:091532062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倩
电 话:0915-3189913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