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823/2023-015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审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08 10:30 |
安审规〔2021〕2号
局(处、中心)各科:
现将《安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审计局
2021年5月6日
安康市审计局
审计项目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快审计项目进度,增强审计成果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参照《陕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项目工作量是指现场审计工作量,审计项目工作量根据审计项目类型确定。
第二条 审计项目工作量的核定由审计业务科室在审计项目实施前,依据审前调查情况,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审计工作量类别和标准,填写“安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审批表”(审前调查时间由各科自行安排),随审计通知书报市审计局法制科复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康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局”)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四条 业务科室应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审计项目进点、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提交审计报告和汇总审计报告的时间,并在审计整改台账中及时登记审计项目进度。
第五条 审计工作量(连续工作日)按照审计项目大小原则上分为五种类型。
(一)审计工作量55天
1.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2.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审计工作量44天
1.具有行业管理职能、下属单位超过5个的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资产总额50-100亿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3.全市行业性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4.市级部门行政效能审计(含财政财务收支)。
(三)审计工作量33天
1.下属单位不超过5个的市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 投资总额2亿元以下的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3.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4. 重大政策专项审计。
(四)审计工作量22天
1.没有下属单位的市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含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
2.独立核算的市级单位预算执行或财务收支审计;
(五)按实际计算工作量
1.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2.党委、政府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条 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工作量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审计工作量以审计组为单位,每个审计组原则上按6人控制,一、二类项目人数可适当增加,具体人数由分管领导审定,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等特殊情况可按工作具体要求另行确定审计工作量。
第八条 局政办科依据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数以及审计组的考勤情况,报销审计外勤经费。
附件:安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审批表
附件:
安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审批表 |
|||
项目名称: |
|
|
|
审计组成员 |
|
||
审计通知书下发时间(年、月、日) |
|
||
预计工作量(天) |
|
||
复核工作量(天) |
|
||
审计组组长 签字: |
|
复核人员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