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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审计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12-17 11:30 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 ]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审计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索引号 016047823/2023-0157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审发〔2021〕9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7 11:30

安康市审计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安审规〔2021〕8号


局(处、中心)各科:

为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陕审办发〔201864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1834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4号)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行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审计服务或根据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服务等自行采购的项目。

第三条  成立局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局长为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成立由法制科、政办科、需求科室(中心)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采购工作。

第五条  投资科每年1月和7月进行一次公共投资审计项目征集,未纳入征集库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上级审计机关或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事项除外)。

第六条  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中介选用工作(上级审计机关或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事项及特殊事项除外)。

第七条  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根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的会计类审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由政办科分管领导牵头,政办科、法制科会同需求科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名单中采取议价方式进行选取。

第八条  预算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根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的造价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原则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为主进行选取,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可参考此办法。

第九条  议价程序

(一)需求科室填写“安康市审计局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服务审批表”(附件1),明确采购任务、期限,编制预算。

(二)由采购工作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发出议价通知单(附件2)进行议价;

(三)接到议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应按议价通知书的约定,按时送达响应文件,并填写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表(附件3)及诚信承诺书(附件4),供应商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四)议价评分原则,需求科室选取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要求的进行意愿打分,占40%、中介报价占60%,由需求科室和采购小组集体打分并填写“供应商综合打分表”(附件5)。

(五)最终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报局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后与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条  竞争性磋商方式

(一)需求科室填写“安康市审计局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服务审批表”(附件1),明确采购任务及期限,并编制采购文件。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的,采购小组可根据情况确定2人作为专家和监督员,参加和现场监督竞争性磋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报局采购领导工作小组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在局机关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参与项目结算编制、限价编制及审核的造价咨询公司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

第十二条   选用一至两家招标代理机构,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相关利益人的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项目的竞标。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各需求科室应严格按照中介考核相关要求对中介机构或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填报考核情况表(附件5),经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填写“安康市审计局聘用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结算审批单”(附件6)按照付费标准及考核情况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款项。

第十四条   采购实施相关工作人员与备选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局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局“三重一大”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工作小组应将采购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实施。




                                                                                                  安康市审计局

                                                                                               2021年1216






附件1

安康市审计局

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服务

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请科室

申请时间

送审金额

购买人数

         

购买工作天数

专业资质

要求

 

费用计算依据

费用预算

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法制科

 

法制科分管领导   

政办科

 

政办科分管领导   


附件     

安康市审计局议价通知单

各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省安康市审计局拟组织开展                          审计项目 ,现对部分审计服务公司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前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审计对象及内容

审计对象:

审计内容:

    三、项目预算

       (一)中介费用 参照陕会协[2013]26号文件及陕西省直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参照审计厅相关文件要求,购买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审计服务的,每月每人费用标准为:①造价类:造价工程师15000元,工程师12000元,造价员9000元;②会计类:注册会计师13000元,会计师10000元,初级或同等职称8000元;③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参照造价类人员标准执行;④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参照会计类标准执行。每月22个工作日,不足月的按天计算;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审计组统一结算。根据工作实际需调整费用标准的,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每月按22个工作日,缺勤一天按标准扣费。

  四、审计方式

  五、资料要求

   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1.公司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证人员规模,参与过的大型审计活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参与本项目审计工作人员自然情况表主要审计工作活动及从业证书。

  4.报价书。

   六、报价方式

   拟参与此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报价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请于    月 日 时前将最终报价书(必须标明明确价格)及相关证明文件递交至安康市审计局。安康市审计局将综合考量各报价方综合情况确定服务提供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安康市审计局

                                                                            年  月  日



附件3

自行采购供应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供应商报价时候,应附报价清单明细表。)

服务时间

             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

报价日期

        


附表4

投标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承诺遵纪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16369号)等相关规定和安康市审计局内部管理规定,并保证绝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同时接受项目的最高限价编制、审核及结算编制;

(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在审核中不如实向审计组汇报审核情况且提供虚假报告;

(五)提供的造价工程师为虚假注册;

(六)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有利益关联;

(七)在审核中不全面进行审核,出现较大纰漏;

(八)不按照合同及时上报审核情况;

(九)越权直接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

(十)不按照规定保护工作秘密,损坏或丢失审计资料;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单位(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附件5

聘用中介机构考核明细表(试行)

序号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扣费要求

考核方法

详细考核记录

1

承担审核人员资质情况

与投标文件的一致

不扣费

与招标文件不符不得列作下次任务分配

2

完成时间

执行合同规定

扣 费

未按时完成任务扣费,并不安排下次任务

3

审核公司和审核人员廉政和职业道德

执行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

不付费

发现审核公司或人员违反廉政或职业道德不支付审核费用,不再安排下次任务,包括私下与建设方、施工方联系均视为违反规定

4

违规转包

将分配的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个人

不付费

发现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或个人不付费

5

重大事项

发现重大事项未向审计局汇报

不付费

故意隐瞒发现的重大事项不付费

6

审核质量考核(分项制作工作底稿并取证)

61

项目前期程序性审核

完成取证及工作底稿

未完成扣费5%

按基本建设程序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招标监理设计等程序性审核,并形成证据单及工作底稿,并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2

项目招投标程序审核

完成取证及工作底稿

未完成扣费5%

对项目各投标人报价分析,审核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评标过程及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证据单及工作底稿,并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3

被审计单位基础性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审核

完成取证及工作底稿

未完成扣费5%

如发现一次实质性影响审核结果不得承担下次任务,如未扣暂定金、施工企业签证建设单位未签字盖章,施工报送资料无依据未扣减

64

重要事项审核情况

复核重要事项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重要事项扣减该项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5

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复核合同执行情况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没有合同执行情况的,扣减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6

变更事项审核

复核变更事项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变更事项扣减该项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7

签订事项审核

复核签订事项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签订事项扣减该项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8

工程量事项审核

复核工程量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工程量事项,扣减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9

合同内增减事项审核

复核合同内增减事项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合同增减事项的,扣减费用,不再安排下次聘用

610

增加事项依据性审核

复核增加事项

未完成扣费5%

是否在审核报告中说明,未发现重要事项,扣减该项费用,不再安排下次审计

7

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

复核相关内容

完成不符合要求20%

以审计工作底稿要求为准

8

档案规范

复核相关内容

完成不符合要求20%

以审计档案要求为准

审计主审(签字):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6

安康市审计局

聘用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结算审批单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实施科室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

审计金额

基本费率

业务科室考核

基本审计费

审计成果金额

成果费率

审计成果费

聘用人员数量

人员费标准

聘用人员天数

聘用人员职称

聘用人员费用

审计费用合计

业务科室意见

法制科意见

政办科意见

业务科分管领导意见

法制科分管领导意见

政办科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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