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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计价监管的建议(第19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1:35 作者: 字体大小:[ ]



                  

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计价监管的建议(第19号)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正文

建筑业劳保统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的生活保障专项费用,是为了保障基层务工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确保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稳定而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的费用。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建筑业劳保统筹作为建筑安装工费用项目的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按照规定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得在招标投标、工程结算中扣除;2021年3月15日前,未缴纳劳保统筹的工程项目,应将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这项政策切实为广大的建筑工人群体争取了利益,根据走访群众反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市建设领域严重存在劳保统筹被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不予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现象。为此,我建议:

1、建议安康市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劳保统筹新规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2、建议安康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招投标活动严格审核,确保在工程造价中足额列支劳保统筹费用;

       3、建议安康市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统筹新规,依法审查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足额结算,从而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回复

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计价监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及时安排相关科室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审计机关在开展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中,主要对工程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真实性实施审计,在2021年3月15日后,结算审计中,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中包含劳保统筹费用,且符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可以计取要求的,我局均予以认可,故不存在将劳保统筹审减的情况;

二、在今后开展的各项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中,我局将做好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中省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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