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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09:45 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康市审计派出审计组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市政府2014年919日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该项目,建设地址选定在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安康银龙湾休闲度假区。20141027日市发改委进行了立项批复(安发改社会〔2014〕571号,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0亩,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投资估算8000万元,资金来源中省补助和自筹。20151216日市发改委《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15〕801号)批复该项目建设

2016年37日市发改委《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16〕129号),批复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建设面积9786平方米,床位206张,车位35,工程概算5929万元。2016年810日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批复》(安财评审〔2016〕15号)批复该项目工程预算4872.52万元,主体项目合同价2037.35万元。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工程主体由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陕西伍诚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主体工程于2020年45日竣工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价款共计2,919,597.02元

    (二)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计划完成

    (三)未按工程建设程序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初步设计未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及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核。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调减建安投资2,919,597.02元;对其他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已完善了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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