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市政府2014年9月19日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该项目,建设地址选定在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安康银龙湾休闲度假区。2014年10月27日市发改委进行了立项批复(安发改社会〔2014〕571号),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0亩,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投资估算8000万元,资金来源中省补助和自筹。2015年12月16日市发改委《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15〕801号)批复该项目建设。
2016年3月7日市发改委《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16〕129号),批复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建设面积9786平方米,床位206张,车位35个,工程概算5929万元。2016年8月10日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生态休闲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批复》(安财评审〔2016〕15号)批复该项目工程预算4872.52万元,主体项目合同价2037.35万元。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工程主体由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陕西伍诚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主体工程于2020年4月5日竣工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结算多报工程价款共计2,919,597.02元
(二)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计划完成
(三)未按工程建设程序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初步设计未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及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核。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调减建安投资2,919,597.02元;对其他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已完善了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