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审计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3 14:16 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领导分工、部门职能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要闻动态类

  包括审计要闻、县区动态、中省要闻相关工作进展讯息等。

  4、政府信息公开类

  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决策、文件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解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

  5、互动交流类

  包括征集调查、互动留言等。

  6、专题专栏类

  包括城市创建、国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开展情况。

  7、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审计局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市审计局办公条件许可逐步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审计局门户网站: https://sjj.ankang.gov.cn/

       审计局微信公众号账号:AKaudit

       (三)政府公开渠道

       1. 安康市政府网站:https://www.ankang.gov.cn ;

       2.《安康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安康发布”微信和“安康发布”微博;

       5.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政办科

  地址:安康市香溪路23

  联系电话:09153206203 3207003(传真)

  电子信箱:aksj@ankang.gov.cn

  邮政编码:725000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安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审计局门户网站(www.aksj.gov.cn)有关栏目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我局领取。强烈推荐在线填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指定的电子邮箱,由单位的政府  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我局,请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我局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我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我局答复时,将按下列情形以《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纪委、监委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安康市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915-3206209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