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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审计:“三个构建”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4-10 11:29 作者:陈顺刚 字体大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康审计着力构建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责任体系、运行机制,推动审计整改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单兵作战向贯通协同、重点整治向系统治理转变,打通“经济体检”成果运用“最后一公里”。

 

构建“三位一体”审计整改总体格局

 

抓实“全面整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将查出问题和处理意见全口径纳入整改范围,实行台账、督办、研判、销号全周期管理,形成整改闭环。抓实“专项整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结合职能职责专项开展审计整改,推动各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共同发力。抓实“重点督办”。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审计整改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批示、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明确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会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督察督办。

 

构建“五责联动”审计整改责任体系

 

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等专题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上一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强化政府的落实责任。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牵头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强化被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负责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保证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务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压茬推进整改。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予以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谁负责审计、谁督促检查,整改问题纳入审计执法质量检查或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问题一追到底,做到问题不纠正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问题不销号坚决不放过。

 

构建“五制并举”审计整改运行机制

 

       健全审计整改清单管理机制。审计机关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整改标准。健全审计整改贯通协同机制。建立各类监督协同督导审计整改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司法、财会、统计等监督相贯通,在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健全审计整改请示报告机制。把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承担审计整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做到应请示尽请示、应报告尽报告、应报备尽报备。健全审计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行“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双公开,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健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考核等单位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各自日常监督、干部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防回潮反弹、屡审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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