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乡村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审计机关管理乡村审计项目职能职责,有效依法依规开展村财审计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的作用,紫阳县按照“主官主责、专编专责、县镇一体、统分结合”的乡村审计监督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村财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村财审计组织方式,强化村财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了村财审计监督作用,做实了村财审计监督工作。
2023年以来,在紫阳县审计委员会坚强领导下,县审计局高质量完成村财审计项目42个,出具审计报告42份。审计共发现问题167个(其中金额计量问题97个,涉及问题资金1620.59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70个),移送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3条。以审计重要信息及专报向县审计委员会上报村级借款、旧宅基地腾退、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级投资决策不规范等审计要情8份,促进了相关单位监管制度完善,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一、建立一套协同联动的组织体系抓保障聚合力。为加强对村财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破解领导关注高、群众关切多,基层有依赖、村级有顾虑等一头热、一头冷问题,紫阳县将村财审计监督工作纳入全县“小切口”改革事项,县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紫阳县村财审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紫阳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把村财审计监督工作纳入审计工作重要内容。县、镇两级分别成立了村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责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信访局为成员单位。各镇分别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责任副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村财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乡村审计监督的高效推进。同时县审计办、镇审计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力保障了村财审计工作组织领导。
二、组建一套专业高效的队伍体系抓实施提效能。为有效破解镇级审计所人员业务生疏和镇级审计人员不足问题,建立县镇一体审计人员集中管理实施模式,即县审计局对全县17个镇划分四个片区,由县审计局业务领导任组长,业务骨干任主审,将县审计局和镇审计所人员混编组成四个审计组,审计期间,镇级审计人员不再承担所在镇工作,县审计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联合审计工作组采取工作中心下沉、人员下沉、重心下沉的方式,形成县镇一体合力审计的强大力量。在审计过程中采取以审代训、跟班培训形式,组织审计小组成员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县镇审计成员均熟悉审计操作流程和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成效。
三、完善一套闭环管理的流程体系抓审计促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监督审计流程,县审计办、审计局印发了《紫阳县乡村审计监督工作操作指南》,明确了程序,细化了流程,从严抓好5个关键环节规范审计程序,以规范有序破解村财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把审计计划制定环节。按照村(居)5年轮流审计全覆盖总体要求,规范年度项目计划制定、明确时限要求。每年12月份,由县审计局与镇党委、政府商议下年度审计计划,按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实施;严把审前准备环节。科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方式、审计对象、范围和程序、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严把现场管理环节。压实审计组长责任,巡回深入审计现场,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从审计方向、思路办法、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审计人员给予指导。落实项目主审责任,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分析审计疑点和布置组员工作,倒排工期,提高现场工作效率;严把项目审核环节。前移审核关口,在征求意见前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项目前置审核会,重点对审计方案是否全面落实、总体评价是否恰当、重点问题是否查深查透、问题定性是否恰当、事实表达是否清晰准确、责任认定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在正式报告前,经法制复核后上业务会审定;严把成果运用环节。年终形成村财审计综合报告,对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以专题报告、审计要情或审计信息的形式将审计建议意见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健全一套务实管用的考核体系抓整改保质效。为抓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落实被审计对象的整改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镇审计所的督促检查责任,有效破解责任落不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将各镇配合村财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县对镇党建工作考核,并列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各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及任用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村财审计工作情况,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联合县考核办印发了《紫阳县2023年村财审计工作改革考核实施细则》,由县审计局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各单位综合责任目标考核赋分,增强了审计权威性,推动了村财审计监督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