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安办字〔2021〕43号),制定安康市审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市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在各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