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安康市审计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如下: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康市审计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举报途径包括:
(一)电话举报:拨打“0915-3206209”举报电话。
(二)来信来访举报。
三、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当包括:
(一)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问题,注明时间、地点、事项等;
(三)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环境问题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四、安康市审计局收到关于生态环境举报问题线索后,将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五、安康市审计局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安康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