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安康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司法局2018年行政效能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1 11:35 作者: 字体大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效能审计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8〕83号)的通知要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4日对安康市司法局2018年1至10月底各项重点工作及履行职能职责的效率、效果、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 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等。内设机构为7个,依照《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安编办发〔2016〕25号)核定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8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实际配备县级领导职数5名,实有在编人员为27名,空编1名。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市司法局目标任务完成及社会公开承诺事项推进方面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驻村力量配备不足。罗××同志任驻村第一书记兼队长,长期1人驻村工作,工作队成员配备未达规定要求。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资金结余量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及时充分发挥。年初结余项目资金2,229,424.51元,2018年1-11月拨入项目资金 3,830,750.00元,项目资金支出 1,183,926.07元,截止审计时累计结余4,876,248.4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脱贫攻坚驻村力量配备不足问题,要求市司法局严格遵照省市关于驻村队伍选派管理,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对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资金结余量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及时充分发挥问题,要求市司法局遵照政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过度沉淀,影响资金发挥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如下:该局应提高意识,保障脱贫投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部门工作重中之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聚全力确保部门联村包抓帮扶各项任务目标实现,遵照选派驻村工作队人员条件要求,优先配备,保障队伍建设到位;推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履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进度,确保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市平安法治安康建设;强化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防止财政资金“趴窝”,对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沟通,以保证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极为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以回复整改意见的形式报送。对于脱贫攻坚驻村力量配备不足问题,已严格遵照省市关于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要求,积极完善人力配备需求,强化驻村队伍选派管理。对于资金结余量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及时充分发挥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在严格遵照政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加大了专项经费支出力度。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