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安康高新区监察审计局、恒口示范区监察审计局、瀛湖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办公室《关于强化全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1月10日
安康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办公室
关于强化全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指导意见
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我市的重大改革举措,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进行批示、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指示精神,以及全省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推广现场会精神,现就强化全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一)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把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为此,审计署专门出台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并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加强乡村振兴相关审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省审计厅把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的创新举措,全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因此,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的需要,是落实审计署、审计厅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增强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用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有效实施。
(二)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改革创新成果
我市从2015年开始探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完成首轮全覆盖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了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形成了“市局主推、县区主导、镇办主责、所为主力”的“安康模式”。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查出各类问题资金5000余万元,化解突出信访矛盾案件100余件,移送处理有关人员170余人,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特别是通过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夯实了村级组织的发展责任,及时排查和规避了发展中的各类风险隐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成果得到审计署、审计厅的认可,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实践证明,开展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是符合基层社会实际,满足农村发展需要,顺应改革发展趋势的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增强责任感,锲而不舍,形成合力,推动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不断探索改进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是安康审计应有的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审计全覆盖的创新探索,目前,除我省以外,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探索。从目前情况看,我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独树一帜,具备领跑全省乃至全国的基础和条件。特别是2018年9月,全省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推广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全面学习、推广我市的经验作法,进一步坚定了我市做好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履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质量有待提高、成果运用不够彻底等问题。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增强紧迫感,锐意进取,强化担当,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新的审计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康方案”,贡献“安康智慧”,让安康的审计改革经验走出陕西,推向全国。
二、多措并举,探索创新,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与水平
(一)探索拓展审计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安办发[2017]18号),在对必审内容应审尽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拓展审计内容。
一是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重点关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人居环境改善、水源地保护、生态林管护等方面情况,促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村级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原则上只出一个报告,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可在审计报告中单独表述。
二是关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围绕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四荒地”、集体矿产资源的出租、发包、租赁,查看决策过程是否合规,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是否规范,预期目标和效益是否实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是否合规等。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业发展质量、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法制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审计探索实践。
(二)突出提高审计质量
1.明确审计对象。财政审计所作为镇(办)内审机构,要在镇(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必须受镇(办)党委委托。每年年初,镇(办)党委确定审计对象后,财政审计所列入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后实施审计,也可以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镇(办)党委也可以临时交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规范审计程序。严格按照“审计立项→发出审计通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进点→审查并获取证据→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村两委及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会议研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归档并建立审计档案”的流程开展审计。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审计程序。
各县(区)审计局要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汉阴县的成功作法,制定出规范化的审计文书模板,统一镇(办)财政审计所的文书样式,规范审计行为,增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一般性规范化审计文书包括《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公示》《承诺书》《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公告》。
3.严肃问题定性。规范问题定性程序。第一步,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定性并列示定性证据;第二步,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定性和审计证据的意见;第三步,财政审计所召开专门业务会议,听取审计组的汇报,审核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讨论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正式作出审计定性。
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分为三种: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责任认定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确定,分别确定村社区书记、主任应负有的责任。同时,要按照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考虑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分工、历史背景和决策程序等因素,注意区分前任与现任、集体与个人、直接与间接、主观与客观、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合理界定责任,既要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要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1.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共享机制。镇(办)财政审计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审计情况,并向组织、纪检、公安、税务、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共享机制,提高审计结果转化运用成效,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推动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建设提供依据。
2.强化审计结果公开。把审计结果公开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强化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除涉及被审计对象的个人事项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必须公开。公开事项报镇(办)党委、政府批准后,实行纸质张贴和镇(办)政府门户网站两种方式公开,鼓励采用“两微一端”等新型方式扩大公开面。
3.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被审计对象承担整改主体责任,镇(办)党委、政府承担整改监管责任,财政审计所承担整改督促检查责任。财政审计所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逐项逐条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整改情况并依法公开。镇(办)党委、政府要对整改不到位、造假应付、屡审屡犯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须移送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1.推行审计机关直审。县(区)审计机关要结合年度专项审计、财政上审下、镇(办)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村(社区)直接实施审计,以县(区)审计机关直审的方式示范引导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
2.探索县域内交叉审计。积极探索在县域内开展异地交叉审计,从2019年开始,各县区可选取一定比例的镇、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试点。各县区审计机关要深入调研,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待试点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适时全面推开,培养锻炼和提升财政审计所人员整体素质。
3.探索推进大数据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市局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协同做好涉农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定期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线索后交镇(办)财政审计所或审计组进行核查,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领导,确保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稳致远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区审计机关要把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从2019年开始,市审计局把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作为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向市局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市局党组的评议。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办公室、各县区审计局要加强同各级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台阶。
(二)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各县(区)审计机关要借助本轮市县机构改革,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在2019年底全部配齐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将具备审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审计队伍中来。持续推进规范化财政审计所建设,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镇(办)财政审计所进行规范化改造提升,实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和移动的现代办公工具、有固定工作人员、有固定规章制度、有固定档案专柜的“五个有”目标。
(三)加强考核,强化指导。市村级财务审计指导办公室要做好对全市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各县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镇(办)财政审计所的考核,积极探索推进考核结果同审计津贴发放相挂钩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欠账大、考核排名靠后的镇(办)财政审计所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负责人应向镇(办)党委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可停发审计津贴。同时要做好镇(办)财政审计所干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可通过以干代训、现场观摩、案例解析等方式,增强培训实效。实行县(区)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包镇(办)制度,挂职为财政审计所业务指导员,指导审计工作,培训审计干部,提高审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区)审计机关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审计内容、组织方式、成果运用、培训考核等方面大胆创新。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深入挖掘工作推进中的先进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动态,讲好审计故事,用宣传凝聚人心、提振士气、激发活力、鼓舞干劲,推动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