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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池河迎丰镇中池镇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8 15:36 作者: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泉县水利局、石泉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的石泉县池河迎丰镇中池镇段防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泉县池河迎丰镇中池镇段防洪工程项目于2013年12月18日经陕水规计发﹝2013﹞445号文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后于2014年12月2日经陕水规计发﹝2014﹞469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的变更,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478.02万元,其中工程占地、拆迁补偿费用70.62万元自筹,其余资金由中、省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安排解决,因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在工程决算审计时核定。项目法人于2015年12月28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地质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了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2016年3月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质量验收报告,确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共计28,711.00元。
  (二)石泉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会计报表中列支未发生的水保环保支出134,600.00元。
  石泉县中小河流办公室多支付超期监理服务费42,800.00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28,711.00元予以扣减;对会计报表列支未发生水保环保支出134,600.00元的问题,责令项目法人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多支付超期监理服务费42,800.00元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项目法人收回多支付监理费42,800.00元。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严格按照中小河流资金使用办法规范使用资金;加强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工期延长的情况;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学习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63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28,711.00元;对会计报表列支未发生水保环保支出134,600.00元的问题,项目法人进行了财务处理,调减134,600.00元并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多支付超期监理服务费42,800.00元的问题,项目法人按照审计组计算的超期监理服务费用42,800.00元不予支付并进行了财务处理;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四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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