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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汶水河两河镇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8 15:35 作者: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泉县水利局、石泉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的石泉县汶水河两河镇重点防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泉县汶水河两河镇重点防洪工程项目于2014年9月经陕水规计发〔2014〕317号文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156.83万元,其中工程占地、拆迁补偿费用69.54万元自筹,其余资金由中、省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安排解决。项目法人委托陕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招投标工作,经公开招标确定陕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金泰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由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共计46,179.45元。
  (二)石泉县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会计报表中列支未发生的水保环保支出150,000.00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办在会计核算中将施工企业工程保险80,139.00元计入待摊费用中。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46,179.45元予以扣减;对会计报表列支未发生水保环保支出150,000.00元的问题,责令项目法人予以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调整有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会计核算,保证项目投资真实准确;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前期评审和招标最高限价审核;预留资金在使用中应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挪走他用,保证合规合法。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64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46,179.45元;对会计报表列支未发生水保环保支出150,000.00元的问题,项目法人进行了帐务处理,调减150,000.00元并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项目法人调整了有关账务,将待摊投资中的工程保险80,139.00元计入建安投资中;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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