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安康市审计局 > 安康市审计局 > 审计结果 > 正文内容

关于宁陕县池河太山庙镇、龙王镇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8 15:28 作者: 字体大小:[ ]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宁陕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的宁陕县池河太山庙镇、龙王镇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项目基本情况
  宁陕县池河太山庙镇、龙王镇重点段防洪工程,于2013年12月31日经陕水规计发﹝2013﹞575号下达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292.39万元,其中工程占地拆迁费用50.20万元,由市县自筹解决。该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2日主体完工,2016那年2月28日变更增加段开工建设,2016年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的大部分工程,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剩余工程不再实施。项目经安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报送结算时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造价159,172.02元。
  (二)多支付招标代理费47,113.35元。
  (三)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共计159,172.02元予以扣减;对多支付招标代理费47,113.35元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收回多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对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问题,建议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可行性论证,尽量减少项目设计变更。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82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159,172.02元;对多支付招标代理费47,113.35元问题,项目法人同意招标代理费审计意见,按照审计结论支付招标代理费;对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问题,项目管理单位今后将加强设计变更可行性论证,尽量减少项目设计变更;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两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
主办:安康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0915-3206203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3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0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437号-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4号   网站地图